資深媒體人 楊力
先請大家看兩段文字:
行政院中央大樓於民國87年7月30日經內政部指定為國定古蹟,指定的理由是,因為它具歷史意義,見證了臺灣的當代與近代史,也是日據時期臺灣現代主義建築風格的重要作品之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27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應適度開放大眾參觀。」-引自行政院官網
目前石狛犬並非本校(逸仙國小)列帳之財物,原本長年遭棄置花圃樹叢間,過著暗無天日的日子,數年前學校在整理校園時發現,為了避免繼續棄置毀損,基於愛護的心情,決定移置校門口,多年下來逐漸成為校園一景。…文獻會會勘結果不屬古文物:101年7月因為大門口工程施工衍生石狛犬管理維護爭議,為驗明正身,本校於102年9月向文獻會申請會勘鑑定是否為市級古物,經103年1月24日文獻會正式召開會勘審查會議,由專家學者審議後共識:「暫不提報登錄為一般古物」,會中一致希望學校能回復石狛犬原來相貌。-引自逸仙國小發布的新聞稿
毀損他人文物的行為本就不該,毀損古蹟更應罪加一等,這是常識,更是多數社會大眾心中所想,因此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女子邱晉芛,日前持大鐵鎚砸毀逸仙國小校門口的石狛犬,毫無疑問必須被譴責,也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看著這些年來政府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對毀損文物的處置態度,不禁讓人好奇,「這個國家」的行政、司法怎麼經常「初一十五不一樣」?
想想三年前的太陽花學運,群眾闖入被列為國定古蹟的行政院,桌椅、冰箱、影印機、傳真機、櫃子被破壞不說,要價4萬元兩支無線麥克風和15萬元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也不翼而飛…。這些可以金錢回復原狀的物品也就算了,麻煩的是,行政院大樓的4扇大檜木門、13扇窗戶也遭破壞,這些卻是貨真價實的古蹟文物,就算能以原材質修補,仍已與原物有差矣。
雖然馬政府時依法追究這些違法人員,但行政院長林全去年五二○就職日,卻於徵詢蔡英文總統後,對這些佔領行政院的126名被告撤回告訴,理由是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應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的原則下」,盡量從寬處理。
反觀李承龍、女子邱晉芛,毀了石狛犬後被依毀損罪嫌送辦,檢方向法院聲押,法官認定兩人一犯再犯、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許多綠營人士以毀壞「百年古物」為由要求嚴懲,台北市長柯文哲也說:「這個一定要嚴辦!」並說:「我非常討厭那種沒事找事做,製造仇恨的人!」
相同事件、相同處理,以及舉重以明輕、舉輕以明重等,都是很重要的法律原則。如果太陽花學運破壞行政院古蹟是政治事件,請問李承龍砸毀石狛犬又為何就不是了?何況李所砸的是撿到的文物,依校方先前說明並未登載校方資產,也並未列入古蹟,只是校園整理找到的雕刻,如果這樣的行為必須被羈押,試問太陽花學運一堆毀損古蹟、破壞公物的,不僅未被羈押反而還受政府寬宥,又該作何解釋?
目前蔡總統正大力推動司法改革,但看行政及司法機關對於毀損文物罪行的波動心情,又怎能讓人民相信政府是真心推動司改,而不是為了遂行某些政治意圖而司改?
只看顏色不看是非, 台灣, 政治意圖, 毀損古蹟,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