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大學學歷=就業力? 還要加把勁喔!

9 10 月 , 2018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李佳容

近日,筆者接到母校針對畢業生就業等相關問題所進行的電話調訪。電話調訪的內容主要為筆者在學校所接受的教育與筆者目前職業,兩者之間的相關性。這讓筆者聯想到近期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司,所公佈的大學畢業生就業力排行榜。

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司所公佈的2019年大學畢業生就業力排行榜,調查的指標,以「校友成就」、「雇主與學生聯繫」、「雇主聲譽」、「畢業生就業率」以及「與雇主之合作關係」等五項為主;而筆者所接到的電話調訪,主要的內容,則較著重於筆者在研究所修習的課程或學習經歷,與筆者目前職業兩者之間的相關性。

無論是英國高等教育公司的調查指標或是我國大學自行研發之就業力調查,指標背後都隱含著一個重要的概念:即大學與研究所教育,是否能夠提升畢業學生之就業競爭力?而這的調查也令人深思:大學究竟應不應該成為職業訓練所,以及未來的大學圖像究竟為何?

以現行《大學法》的規範,我國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其畢業應修學分數之下限為128個學分數。但是在這128個學分數中,究竟有多少是真正能夠協助學生就業、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的課程?以筆者所接到的電話調訪問題來說明,調訪者詢問受訪者:「您認為大學應該關注下列哪些能力的培訓」,選項中可以選擇的「人際互動」、「問題解決」、「團隊合作」等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多為筆者在學校就學時,無法找到的選修課。

學生若要擁有這些較能在職場上「吃得開」的軟技能(soft skills),除了透過自學、報名校外的相關培訓課程,或許能在參與實習相關計畫時而窺知一二。

在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佈結果後,有學者認為「大學的確不是職業訓練所,但學生長遠就業競爭力的培育,大學責無旁貸。」雖然臺灣已有部份大學,試圖針對這些「軟技能」進行各種課程的改革,例如,臺大於2017年透過調降全校必修六學分,鼓勵學生可以更自主、彈性地選修課程,此外,也增加跨域專長的學程,以提升學生的選修意願。

但是面對「翻轉教育」的風潮,教育部應該思考,如何鬆綁大學法規,讓大學能夠更加自主地與國內外學校進行各種線上優質課程、專案計畫的資源整合,讓學生的畢業門檻不再受限於「學分數」的單一標準限制,才是正途。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已於2018年1月31日正式公佈實施,該法通過將實驗教育向上延伸到大學。根據該法,欲辦理教育實驗的大學,得在專案提報教育部後,經核准調減畢業應修學分數,但該條例限定每間大學最多只能有500位學生可以參與到該計劃。

我國的大學需要更多的自主性,才能擘畫學生之「就業圖像」,為學生量身打造能夠提升就業競爭力的課程或專案計畫。《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或許是一個開端,但追根究柢,《大學法》的法規鬆綁,才是提昇大學競爭力及畢業學生就業力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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