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工作者 胡文琦
高雄市長陳菊與駐日代表謝長廷,日昨在日本東京記者會上的「零互動」,引起媒體關注,陳菊澄清,她與謝是快40年的好朋友,從美麗島事件,謝長廷即是他們的辯護律師,中間若有些觀點不同,但在對台灣的愛和熱忱、改革的理想目標都是相同,「我們經過大風大浪,我『想』我們是好朋友」。
菊姐一番大氣的性情中人表述,頗有從事政治志業四十餘年的火侯與政治智慧,然而,筆者也想要告訴菊姐一件事,那就是「我想我們也不是敵人」。
日前筆者突然接到一封署名高雄地檢署荒股106年度他字第8216號的「妨害名譽」案件,老實說,未拆封前,筆者心裡還在想,這又是哪一個詐騙集團的無良手法,沒想到,拆封一看內容後,竟發現是陳菊市長想要告我,備註欄內情簡略為,本件為陳菊以106年3月間陳稱「陳美伶至少針對林委員12件囑託案件…,我們要質疑的是,行政院是否故意要妨害立法委員的專業問政」、「她屬於新潮流系,受到我們某一個直轄市市長的指揮,…」等,所提誹謗告訴云云。
說實話,孤鳥的筆者從不畏戰也不懼戰,唯仍要善意提醒菊姐的是,首先,「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檢視「我們要質疑的是的『 問號』提問」,乃至行政院「是否故意」的『問號』懷疑,乃至受到我們『某一個直轄市市長』的『問號』嫌疑」等等,試問,有必要這樣興訟與浪費司法資源嗎?當時筆者身為在野黨的發言人,監督執政黨原屬天經地義之事,即便是「雞蛋裡挑骨頭」 亦應是可以理解的「中間如果有些觀點不同」範疇;再者,基於一個忠誠在野黨的負責盡職角色,不就正是在負起「 對台灣的愛和改革目標」的終極責任嗎?
話再說回來,檢視筆者當時時任發言人所出示的行政院內部「 外流影印公文」,如果不是內部有人看不下去、咽不下那口氣,我又何德何能能夠拿到那份正式影本函文? 講一句有點滅自己威風的實話,就以台南、高雄的選情情勢而言,或許,高雄是需要派出比林飛帆所稱的那顆大西瓜還要辛苦一些,但就以藍營在目前的南部氣勢而言,筆者的「爆料」,說實話,藍營幾乎不是真正的關鍵對手嘛,真正會影響的還不就是民進黨內自己的「茶壺內風暴」?更何況,還真的是有點不好意思,以菊姐的高度去告文傳會的代理主委,這豈不就是「以上駟對下駟」且近乎「政治迫害」的便宜了我嗎?
準此,筆者還是要秉持一貫的烏鴉、大砲風格提醒菊姐,您是政治上的前輩,也確實對台灣過往的民主自由有過積極貢獻與犧牲,或許我們還稱不上是「忘年之交」的好朋友,但「 我們絕對不是敵人」,也決不須要是「敵人」,我們就都只是單純地希望台灣未來能夠越來越好。只是方法、期程的巧妙各有不同罷了。報告菊姐, 請收回這件毀謗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