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強渡關山 民進黨是在改革司法還是改革人民?

律師、立法委員  李貴敏

恭喜民進黨,使盡洪荒之力、挑燈夜戰,通過了《國民法官法》這部職業法官「有權無責」、國民法官「有責無權」的荒謬法案。

司法改革的起因是全民對法官、判決的不信賴,但民進黨倉促推動的《國民法官法》卻導致「法官有權、人民有責」的不平等現象,更讓人質疑,為什麼民進黨委員們明知這部法案的荒謬與不公,了解民間與司改團體反彈激烈,卻仍一意孤行?到底民進黨是在改革「司法」?還是改革「人民」?

尤其讓人憂心的是,這麼多要處罰國民法官失職的荒謬法條,這麼多爭議而未獲得社會共識的內容,在民進黨國會過半的全力護航下,由於在野黨三黨加起來都無法過半,還是一條條表決通過,導致國會完全無法進行實質的政黨協商與討論,我們更要對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其實民進黨版的《國民法官法》,根本是一部對國民法官充滿歧視的法案。例如法案中規定調查證據是由職業法官決定,國民法官根本看不到證據與事實的全貌,因此,國民法官能看到的事實,也是經過篩選後的事實。

更別提國民法官如違反審判長命令等,參與審判的職業法官三個人合議裁定,就可處以6萬元以下的罰款。不但印證國民法官將可能受控於職業法官,同時這些制度設計無疑只是把國民法官當做將來判決後背書的工具,以迴避社會大眾關於「恐龍法官」、「恐龍判決」的強力批評,這種對國民法官的歧視,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民眾期待司法改革,司法院也正是人民期待改革的對象,但民進黨竟照單全收被改革對象,也就是司法院所提出版本,這真是民眾期待的司法改革嗎?民眾會了解到,未來國民法官需擔負多少責任?又需要承受多少刑責?

尤其司法院對外宣稱推動司法改革已經超過30年,但迄今仍提不出配套措施,反而向立法院要求了「空白授權」,好在2年內制定配套措施。但究竟是什麼原因,司法院無法在過去30年中,確定所需的配套措施?同時立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這些問題都沒有獲得清楚說明,就被民進黨一股腦的表決通過,朝野立委又要如何權衡《國民法官法》內容?

木已成舟,如今只能拜託司法院,既然未來國民有這麼多不知道、不清楚的責任需要承擔,為了避免民怨、保障人民權益,雖然法案才剛通過,但拜託趕快發動修法,把這些對一般國民不公平的條文排除適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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