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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比犯罪更可怕?《與神同行》的啟示

健行科大應用外語系副教授  陳徵蔚

電影《與神同行》改編自周浩旻發表於網路漫畫(Webtoon)的同名作品。原著實際上是以陰間「戲擬」(parody)陽間,充滿諷刺趣味。例如陰間使者帶領剛逝世的男主角搭捷運到「初軍門」(即鬼門關),捷運車身居然也有彩繪,畫的不是Hello Kitty,而是全州瑞像院眾神佛畫。

地府捷運大多是博愛座,因為過世的通常是老人。到達終點站後,初軍門彷彿機場大廳,辯護律師各自舉著寫有委託人姓名的牌子,相認後各自帶開。律師有自己的事務所,坐在「陰巴克」(Hellbucks)與當事人討論案情,開車趴趴走,而且居然地府公路還會塞車!地府有「公設辯護人」,十殿閻羅成了「法官」,而且會因為地獄過於壅擠或審理案件疲憊而便宜行事,律師甚至可以用話術為當事人辯護;陰間簡直是陽間的翻版。

漫畫改編成電影後有了許多變化。首先,許多在漫畫中饒富趣味的細節,例如前述的「地府捷運」、「陰巴克」等在電影中都消失了。這樣的決定是正確的,降低了戲謔感,卻增加了陰森與視覺特效的空間。其次,漫畫男主角不算特別壞,但也稱不上好人。他只是平凡上班族,充其量心地善良而已。但是在電影中,金自鴻卻被塑造成了犧牲奉獻的消防員,為拯救小女孩而殉職,甚至因為一生德行無虧而成為「貴人」。

另外為了兼顧電影敘事明快,漫畫中的律師直接被三位陰間使者取代;被誤殺而充滿強大怨念的冤魂,原本在漫畫中與男主角沒有親屬關係,在電影裡卻成為了弟弟金秀鴻。這樣的安排構成了充分理由,讓近親枉死造成陰間大亂,而男主角也就陷入重重危險,大幅增加了電影的刺激性。改編讓電影中許多災難特效與亡靈攻擊的畫面變得理所當然,同時也讓三個陰間使者的戲分大幅增加,並且暗示了續集的內容。基本上這是原著改編為電影相當成功的例子。

電影一開始引用了〈佛說壽生經〉,講到人死後七七49天將接受七次審判。有趣的是,真正的〈壽生經〉裡面根本沒有講到這些概念。事實上,不少人認為〈壽生經〉是部「偽經」,並不符合佛教原始教義。〈壽生經〉中提到人在投胎前身無分文,往往會向地府「借貸」壽生錢。這些錢應該於在世時歸還,但很多人一生窮苦根本還不出來,有些人則是遺忘或賴帳,導致鬼差被迫到陽間討債,產生了人間的18種災難,例如牆倒屋塌、火光、血光、車輾之災等等,這些災難至今看來仍然經常發生。姑且不論〈壽生經〉的真偽,電影開頭「捏造」了一句經中根本不存在的話,這彷彿就在暗示觀眾,一切盡是虛像,是非真假都是空,切莫執著!

漫畫保有亞洲信仰中「十殿閻羅」的觀念,但是在49天超度期限內最好能通過七次審判順利投胎,倘若進入第八、九、十審判,問題就複雜了。電影改編後只保留了七次審判,而且將金自鴻塑造成千年難遇,19年來僅見願意犧牲小我的人。無論如何,「七」這個數字的確特殊。希伯來傳統中,上帝以七天造人。在華人世界,死亡卻以「七」為循環。歐洲中古時代有所謂「七大聖事」與「七大死罪」,而後者包括驕傲、嫉妒、憤怒、怠惰、貪財、饕餮(貪吃)、好色。電影《火線追緝令》(Seven),正是以七大死罪作為主題。看到歐洲天主教的七大死罪,可以發現電影的地獄應該有受到影響。

電影中饒富興味的地方在於法庭中「辯論」的概念被移植到了地獄。從倫理學的角度觀察,「是」與「非」的確是相對的概念,也因而形成了所謂的「政治正確」(politically correct)。例如「殺戮」原本是重罪,但是在戰爭中因為「保家衛國」而扣下板機,卻不被認為是嚴重罪行。同樣的,在各殿閻王的審理中,判官千方百計入人於罪,希望起訴嫌犯。而辯護律師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找出任何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讓原本傳統觀念中的道德倫理觀出現了鬆動。

電影的描寫,其實影射了在網路上經常出現的「正義魔人」或「鄉民正義」。眼睛看見的表象,就可以判斷是非嗎?又或者其實每一個事件的背後,都有需要更細膩理解的難言之隱?而當鄉民肆意批判別人時,自己本身真的沒有罪嗎?《聖經》《約翰福音》中提到,一群鄉民想要用石頭砸死一位「行淫的婦人」。基督經過了便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所有鄉民捫心自問,誰能無罪呢?於是紛紛散去。當時的民眾是充滿反省能力的,但如今的網路鄉民,依舊肆無忌憚的口誅筆伐,甚至可能造成受批評的人身心受創。《與神同行》電影明顯批判了這樣的行為。

不過話說回來,就如同法庭上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所構成的司法體系,充滿了各種偏見、不公平,陽間的現象在《與神同行》的陰間同樣存在。有時候你會深深覺得,真正該受地獄酷刑的不是那些逝者,反而是主觀誤判的閻王以及刻意入人於罪的判官。在電影《火線追緝令》中,執行冷酷連續殺人的兇嫌領悟到狂妄地為他人定罪,正是犯下了七大死罪之首:「驕傲」。沒有人有資格任意將他人定罪,更何況是死罪!從這個角度看來,刻意入人於罪,甚至因為嫌犯即將受到處決而彈冠相慶的判官甚至閻羅,其實比亡者更應該接受煉獄的懲罰吧?

整部電影中最催淚的部分大約就是金自鴻與母親的互動。當閻羅王說出「在世時無法做到的事情死後彌補又有何用?我給了你15年,你卻什麼也沒做」時,我深感震撼,眼淚不禁撲簌落下。這是整部電影我唯一無法控制情緒的地方。的確,與其下地獄受苦受難,與其「樹欲靜而風不止」,不如在還可以努力的時候實際採取行動。

然而我較為不同意的是,「得到陽世的人衷心的原諒,地府就不追究」這樣的邏輯。一旦鑄下錯誤,真正痛苦的反而不是得到身體上的懲罰。即使對方原諒,每當夜闌人靜想起自己的虧心事,罪惡感的折磨反而更加痛苦。旁人原諒真的就夠了嗎?我覺得重點是,是否對得起自己的良知呢?

《失樂園》的作者英國詩人米爾頓(John Milton)曾說:「境由心生,心念可令天堂成為地獄,地獄化為天堂」。真正的折磨是內心的自我苛責。同時,當一個人被某種思想框架所限制走不出來時,同樣是痛苦。羅賓威廉斯1998年電影《美夢成真》也在講地獄。在那部電影中「地獄」是錯誤觀念構成的,當一個人陷入了沮喪、徬徨、鑽牛角尖的思考迴圈時,無論死活,都已經陷入了地獄的泥淖。而所謂的天堂也是一種心境,只要「無入而不自得」,即使人間也會是天堂。

於是,我不禁想問,即使金自鴻得到了母親的原諒,他能夠原諒自己嗎?即使能夠投胎轉世,同樣的錯誤,性格上的缺陷,不會再度造成「業障」而構成悲劇嗎?希臘悲劇的母題是性格缺陷(hamartia),當一個人走不出性格缺陷時,即使家財萬貫、萬人擁戴,同樣無法解脫心靈困境。地獄使者解怨脈說,如果他投胎一定要選擇有錢有勢的家庭,否則陽間比地獄還痛苦。當然,這是諷刺近來韓國人「地獄朝鮮」的說法,只是我不禁思考,即使功成名就、日擲千金,倘若心靈無法解脫,物質又如何滿足精神的空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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