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系主任 包正豪
不過幾個月以前,蔡英文總統所主導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才熱鬧粉墨登場。姑且不論是否偏頗,但確實引起社會注意與關心司法的問題。於是,在執政黨的推波助瀾下,改革調門被拉到最高,彷彿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後,我們就會有個公正廉明並且符合社會期待的「新司法體系」。只不過半年以來,司法改革的承諾,仍在耳際迴響,但除了大拜拜式的會議外,我真的不知道改革了什麼。
大多數人和我一樣,對司法只有粗淺且直觀的認識。我們期待的是「司法能夠保護好人,懲罰壞人」,就這麼樸素而已。所以當總統府公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報告時,曾經我們以為「恐龍法官」的問題,會被處理解決。我們不是過份地要求民粹式的枉法裁判,我們只希望正義能夠伸張。
但是,至少我,又一次地失望。法官做出嚴重違背社會期待的判決,重新定義性騷擾,傳達給社會一個訊息,法律是用來壓迫平民,而保護權貴者的訊息。
日前一名法官因為強吻助理而被判決免職,但二審法官的「法律見解」讓他脫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這個法官用他的「心證」重寫性騷擾的定義:「強吻之後,要求進一步被拒絕,不再繼續」,這個叫做「男女交往之間的『試探』」,不是「性騷擾」。所以,如果依著這樣的心證邏輯,未來性騷擾罪幾乎不可能成立。職場或其他地方不會再有性騷擾了。這點倒是蠻符合現在執政黨的作風,達不到標準就改標準,所以未來台灣立刻「進步」到「零騷擾」的國家。
但更可怕的是,這位法官做出如此離譜判決後,還接受媒體採訪,強詞奪理地替自己的判決裝點法律見解的外衣,隱隱然指責質疑者民粹。
無可否認這個社會對於司法,確實存在民粹式的指責,我們經常譏笑恐龍法官,是因為法官判決不符社會輿論期待。有些譏笑,被法界認為是民粹,實在是因為現行法律的規定就是那樣,不能枉法裁判。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要推動修法,而不是譏笑恐龍。 但是今天這個判決是不折不扣的「恐龍」,因為性騷擾應該是被騷擾人感到不舒服/不願意的行為,而不是這位法官所言的「試探」。這種出乎常理過多的心證,甚至不禁讓人懷疑是包庇同僚,乃至於有貪腐收賄的可能。
如果今天這樣的心證可以被司法界接受,被社會接受,陳為廷的摸乳行為怎麼能夠被判性騷擾,他也沒有再多做什麼啊!陳為廷真倒楣,經常被嘲笑。他只是沒有遇到這位法官而已。如果他遇到這位「傑出」的法官,那他也可能會被認定只是試探對方有無發生進一步關係的行為而已。 這樣的心證,誰能接受?這樣的判決,誰能看得起法官?司法界經常引述「皇后的貞操不容置疑」,來自我合理化。是的,皇后的貞操確實不容置疑,但是如果法官本身就是出來賣的,我們還不能質疑,還要被當成民粹嘛! 不是所有對法官的質疑都是民粹。法律不容違反,我們也不該容忍法官故意曲解法律。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當這道防線已經變質,被社會的敵人滲透而搖搖欲墜的時候,我們該做的是將變節的敵人清除出去,而不是繼續容忍他危害我們對正義的最後希冀。法官退場機制,正其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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