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李祖舜

只有蘇貞昌才適用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4 8 月 , 2019  

資深媒體人 李祖舜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一個立法草案,名稱叫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立法宗旨是要促進在職中高齡者延後退休,並保障退休後重返職場的權益。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為因應未來勞動市場可能出現的勞動力短缺的風險,希望提升各年齡層的勞動參與率。過去有些過早離開職場或退休的中高齡或高齡者,仍有體力、技術、經驗及意願重返職場,要活化這方面的人力資源。

蘇貞昌大概是以自己70歲了還可以當上行政院長,月領32萬多元,對著全行政院數十萬公務員指指點點的標準,來看待全國為數眾多找不到工作的中高齡「職場難民」。

先不談民間企業是如何看待中高齡就業者的「年齡歧視」問題,光是政府自己就是帶著頭搞年齡差別待遇。雖說一般的高普考或是地方特考沒有報考年齡的限制,只要是在退休年齡的65歲之前就可以參加考試,但是翻開政府的公職考試項目,還是存在著一堆定有年齡限的特考,例如一般警察特考二等:18歲-42歲以下、三等/四等:18歲-37歲以下、國安局特考18歲-35歲以下、調查局特考18歲-30歲以下、外交特考18歲-45歲以下、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18歲-45歲以下、司法特考 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18歲-45歲以下、民航人員特考 飛航管制:18歲-35歲以下、航務管理:18歲-45歲以下。

固然這些對應考年齡設下門檻上限的國家考試,都有其特別的考量之處,但事實上以現在國民平均壽命達到80.4歲的標準來,其實50多歲到60歲的中壯年絕大多數都是精神與體力正常,足以適應這些工作的需要。更何況,現在這些特考大多都還有體能測驗的複試,如果中高齡應試者真的體能無法負荷,也自然不會過關就任。這些政府公職考試的高齡限制規定,就是戳穿了蘇揆說要捍衛中高齡就業者權益的假面具。

說完了政府公權力對中高齡族群的歧視作法,再來談談民間職場對於這群年紀尷尬的就業者的冷酷態度。熟悉職場生態的人應該都很清楚,別說勞基法新制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也要60歲,事實上很多一跨過50歲半百門檻的勞工就面臨企業主逼退的壓力,而在科技業所設訂的就業危機年齡門檻可能更低。並不是這些人的生產力不夠,只是企業者情願用1/2或1/3的薪水來聘請年輕的菜鳥,降低營運成本,提升公司競爭力。

日本曾有人以「下流老人」為題著書,說明日本高齡老人悲慘的生活困境,而台灣也有媒體專題報導「流沙中年」,說明年過50歲中年人的職場哀歌。就連勞動部公布的數據也顯示,台灣中高齡(45到65歲)的勞動參與率不及鄰近的韓國與日本,在台灣只有62%,而韓國約有65%,日本則在70%左右;更別提勞動部所坦承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的問題。

如今台灣的職場明顯對中高齡就業者設定各種隱形的淘汰門檻,讓相當多的中高齡族群只能淪弱勢勞工,從事明顯與能力不相符的低階體力工作,不然就是只能被迫提早退休,被不合理的工作環境與強勢的資方所拋棄。

行政院在這個新法草案中明定,如果有職場年齡歧視,企業主最高可罰款新台幣150萬元。問題是,企業主有各種方式與藉口可以資遣辭退薪水不符雇主所認定CP值的中高齡勞工,弱勢的被解僱者往往毫無申訴管道,蔡政府搬出最高罰款150萬元,恐怕只是個擺在政令櫥窗裡陳列讓人觀賞的紙老虎,絲毫無法捍動極不公平的勞資關係,更別提翻轉中高齡勞工遭到年齡歧視的殘酷現實。

蔡英文曾說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一塊,先別提什麼超過65歲高齡再就業的理想,請蘇內閣先好好拯救那群55歲上下卻被迫退離職場的「流沙中年」吧。不然這部新訂的法令,看起來好像真的是替蘇貞昌自己量身訂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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