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律師 李貴敏
11月26日就要九合一大選了,但中選會迄今對各項選務爭議的因應規劃始終讓人匪夷所思,還貿然單方面宣布確診者不能出門投票,形同民眾基本公民權遭到剝奪,更凸顯行政機關假藉與憲法牴觸的防疫法規限制人權的荒唐局面,而明顯違憲。試問,選舉權既是民主的基石,綠營官員如今打著民主旗幟反民主,台灣還有什麼資格以「民主」洋洋得意呢?
偏偏外界質疑聲浪越高,李進勇就是更加閃躲,繼續我行我素。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雖表示「2018事件不再發生」,但這究竟是甚麼意思?當初台北市「邊投票、邊開票、邊轉播」亂象能否不再發生?
以2018的選務糾紛為例,投票秩序紊亂、時間冗長等都是大問題,也導致史無前例的「邊投票邊開票」亂象。這種背離自由本旨的選舉,讓人民對選舉公平性無法信賴。試問,丁守中之所以最後輸了寥寥兩、三千票,不就是因為最後關頭邊投票、邊開票,充分發揮棄保效應,讓人民沒辦法按自己原來意願去投票嗎?
按《選罷法》規定,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這一點並無爭議。但問題是在規定時間後的現場秩序如何維持?隊伍末端如何管制?如何降低干擾?
中選會卻強行解釋,因我國採「投開票合一制」,因此個別投票所投票完畢後,即會立即開票。但所謂「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重點是「開票地點」在原地,所謂「當眾唱名開票」重點則是「開票方式」須公開唱名吧!否則,條文用語為什麼不是「立即」而用「即」字?「隨即辦理」不行嗎?稍有時間差也都不行嗎?還是這些問題都不重要,一切由隸屬行政院的中選會說了算?
既然2018年已發生過一次邊投票、邊開票亂象,也產生嚴重的選務糾紛,今年會不會再次發生呢?2018年到現在有多久了?中選會有的是時間充分準備。嘴上說「2018事件不會重演」,卻又不敢保證不再有「邊投票、邊開票」這種背離民主、脫序演出的荒唐劇發生。難道想用這種方式把違法透過慣例操作正當化?
試問,保障每個人投票權利不就是中選會存在的目的嗎?11月26日要投票,每個人都知道,疫情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美國等民主國家也都有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線上投票等各種機制。沒法規、沒配套,政府不會早點推動嗎?難道不能早點修法因應?中選會為什麼始終不做?
官員既知,法律違背憲法,法律無效。李進勇也才在國會確認選舉權是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法律與憲法牴觸時,無效」。因此不管確診者也好、遭除籍的臺商也好,他們不也是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國籍,綠色政府又怎能托辭傳染病防治法等法令規定,直接違憲沒收確診者、僑民及外出就學或就業者的投票權?
連受刑人都能投票,公民權利都須保障,為何率然剝奪確診者的公民權?確診者可以參加考試,卻不能投票?這又是甚麼道理?相較於怠惰託辭,或以行政命令擴大解釋,侵害國人的基本權利;政府難道不該有配套措施,解決其等無法親臨指定投票所投票的問題嗎?
公民權利不容剝奪,在民主體制下,政府機關唯一存在的理由就是「服務人民」。何況,基本人權的規劃與落實,國際早有先例可茲借鏡,而相關安排與配套其實一點都不難。拜託民進黨和中選會就別再開民主倒車了吧?
(圖片選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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