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專區」何處尋?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版主 錢世傑 

台灣的性交易活動,總是躲躲藏藏在社會的角落。還記得當兵的時候,放假沒地方去,跑到三溫暖洗個澡、換上和服,走到大廳休息一下,想說喝杯茶、看看電視,再到大通鋪睡個覺,隔天回營。在大廳休息的過程中,一位帶著點粉味,臉上有一點歷經風霜的漂亮小姐走了過來,帶著笑臉,問了一個很奇怪的問題:「先生,需要敷臉嗎?」

人類是有防禦心的,對於這個奇怪的問題,首先就是迴避,回答了聲「不需要。」先打發走這位小姐,小姐無趣地又走到別桌。

看著有些男生,看起來也是服兵役,點了點頭,就跟著小姐離開進入一個小房間。經過我觀察了一下,過了一陣子,這位男生帶著滿臉的笑意回到座位上,小姐還虧著這位男生說:「還滿意嗎?」只見男生羞赧地點了點頭。

過了一陣子,小姐又繞來我這一桌,問了同樣的問題:「先生,需要敷臉嗎?」人不止是有防禦心理,還有好奇心理,於是股起了勇氣問了一下小姐:「什麼是敷臉啊?」

小姐挑動了一下眉毛,看著當時還青澀的我,很直接地說:「半套1,900,全套3,800。」雖然當時的我還很青澀,但「半套」、「全套」這種地下專業名詞還難不倒我。揮了揮手,又婉拒了一次。

英國的性愛專車

最近看到朋友貼了一則新聞。英國曼徹斯特地區出現一台大型的露營車,看似平常並無特異之處,但裡頭卻是賣淫的場所。只要經過網路電話預約,這輛車就會開到指定地點,客戶可以直接上車進行性交易,當地媒體戲稱此種行動妓院為「打炮巴士」。但是這種名稱實在不雅,容易引起主觀意識的反彈,因此個人覺得稱之為「性愛專車」比較妥適。

在印象中,思想開放的歐美國家,行動妓院會成為關注的議題;相對而言,在台灣保守的社會中,談起性交易這件事情,當然更可能會引發反彈。但是,性交易並不會因為人們的拒絕討論而不存在,隱晦不談、拒絕面對,只會創造更多的問題,像是性交易工作者遭到剝削、兒童性交易潛藏其中、無法控制性病的蔓延,甚至於政府也抽取不到相關稅收。

大法官會議解釋:罰娼不罰嫖違憲

大法官會議在2009年做出了第666號解釋過去對於性交易之處罰,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標準是「罰娼不罰嫖」。簡單來說,就是警察抓到了嫖客跟娼妓,只能罰「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也就是只罰有收錢的娼妓。各位或許會想到,嫖客不承認不就好了,聽聞承辦人員會勸嫖客配合,否則就找嫖客的家人來「協助瞭解」,通常嫖客都很配合。

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法的第80條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認為立法者可以規定娼嫖都罰,也可以決定娼嫖都不罰,但娼嫖不能有差別待遇。此一違反平等原則的規定,是對於部分迫於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導致其困窘處境更加不利。

為此,2011年11月,社會秩序法修正為在性交易專區進行性交易者,不罰。

此一條文修正後,各縣市政府可設立「性工作專區」,可是實際上到了今日,沒有任何一個縣市要成立,即便是舊有的交易重地,像是台北市萬華區的華西街附近,台北市政府在選票的壓力下,依舊不敢設立專區。

法律實施了這麼久的規定,仍然沒有「專區」,所以目前性工作者都在「專區外」工作,因為各地方政府的行政怠惰,讓弱勢的性交易工作者被迫行為不合法,且無法透過專區的設立,提供性工作者工作保障。

參酌新聞報導對於六都政府反對的理由:

台北市長柯文哲:從未討論過這個議題,目前也沒有相關規畫。

新北市長朱立倫:中央與地方皆須做好完整的配套討論,才能決定該怎麼走。

桃園市長鄭文燦:性專區問題涉及道德判斷,社會意見分歧,必須謹慎處理。設立性專區,必然產生治安問題,甚至扭曲都市發展。

台中市長林佳龍:台中市的城市願景是朝向「宜居城市、生活首都」,不會在全市29區任何1區設置屬於情色行業的專門區域。

台南市長賴清德:非城市發展主軸。

高雄市長陳菊:先有高度共識,中央政府建立一致性的管理模式,再進一步探討各地設立性交易專區的可行性。

六都首長的態度都是消極,甚至是反對的。市長對這樣的問題避之唯恐不及,像是怕染上性病一樣,擔心就此打壞政治前途。即便像朱立倫市長、陳菊市長的反應,並沒有完全否定政策的可行姓,但從今年1月這則新聞迄今,也仍未有任何進一步的消息。

跳脫政策框架,從其他創意思考性交易專區的可行性

現階段,台灣沒有任何縣市政府會主動支持成立性交易專區,這是符合大多數民眾社會觀感的現實結果。試想你我,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情,又如何要求別人做到呢?我們可能都有類似的顧慮,我們的社會羞於談論「性」,「性交易」被視為「傷風敗俗」之事,「性工作專區」當然也會被民眾當作「嫌惡設施」,無論規劃設立在任何地方,附近居民都會以拒絕加油站、垃圾場、殯儀館、發電設備的態度,將之拒於鄰外。

回到本文一開始提到的英國「性愛專車」,台灣也曾經發生類似事件。在修法後的隔年,2012年,發生一起數名網友租用台鐵整節車廂,相約在裡面進行情色活動,經立委爆料後,引發社會一陣議論。

「性愛車廂」事件,在某些人的眼中是傷風敗俗,毫無可取之處。但若參考英國「性愛專車」的例子,也從一另的角度來思考政策突破的可能性,或許台灣也可以考慮「流動式」的車輛型性交易專區,這種流動式的性交易場所,隨需求和服務移動,不會停留在特定的縣市中,或許可以解決「固定式」性工作專區找地點的困難。這樣子的構想,可能不夠成熟,但應該算是蠻有創意、能夠拋磚引玉的想法吧!

如果您還是反對這個點子,請提出建議,我們一起來集思廣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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