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作家 邱世卿
一直考慮要不要寫這篇,因為擔心又會得罪人,但想想,該說的還是要說一說。
理論正確但操作不可行。
這裡能舉的一個例子是,如果將人類的排泄物稀釋到0.001 PPM,理論上您就已經無法分辨這是一杯稀釋的水或是自來水,但是一旦你將二杯水分別貼上各自的標示排泄物稀釋水與自來水,如果有一天因為缺水,我想也沒有人敢供應給學校的學生飲用。
因為我們所處的社會是以人為群體,因此科學理論上沒有問題,但是實際操作上有可能完全不行。
讓我們來談談後備動員訓練上與此類似的問題。
根據國防部的規劃,未來要擴大徵召的範圍、訓練的時間與強度,我們可以想像這些被徵召的後備軍人,他們來自社會各個階層與背景,可能是上市上櫃公司的高級主管,也可能是公務人員、市場的小販、黑道的老大,那麼在訓練時這些人員時,基層幹部該如何要求?
可能會有人說比照現役軍人的標準,那麼你要不要來接受同樣強度的訓練呢? 如果因此又發生一次洪仲丘的事件時,是你要坐牢還是實際執行訓練任務的基層幹部要上法院?
又假設因為訓練過程中發生衝突,黑道大哥在營區拿你沒辦法,到了解召後大哥心裡不舒服,拿著槍帶著小弟到你家門口等你時,你會不會擔心家人或小孩的安全?
如果被操練的後備軍人,背後還有直達天聽的政治背景,你的嚴格操課可能換來長官一通電話痛罵,你還願意繼續這樣做嗎?
就算你願意,你的長官願意嗎?
這就是現行動員制度的理論合理,但實際上操作不可行的諸多原因。
不公平會帶來更多的怨懟,如果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會影響部隊戰力,那麼這些被徵召的人是不是全部都是自願或甘心呢? 同理,當年的陸一特案例,又該怎麼說呢?
當犧牲的不是自己時,我們通常都很贊成。
保家衛國是每一個人的責任,請注意..是「每一個人」,而不是只有這些被徵召的後備軍人。
「何謂四惡?」
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既然年輕人都願意參戰,那麼比照烏克蘭成立志願營不就是更好的辦法嗎? 讓這些願意自我犧牲、自我訓練,勇於報效國家的年輕人接受嚴格訓練,給他們最好的裝備,納編到第一線作戰,不是遠比徵召不願役的後備軍人更好嗎?
玉山營、雪山營、阿里山營…,各個聽起來也很有台灣風味啊。
老有所歸,壯有所用。
這也是我一直抱持的觀點,後備動員制度不是不能調整,而是必須基於一套公平而且程序可行的制度,而不是頭痛醫腳,腳痛醫頭的天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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