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安、楊斯涵、陳昱安、侯立藩
兩岸錯綜複雜的政治與歷史關係不僅框架了現今國際政治的格局,也能從人文藝術甚至體育賽事中發現端倪,而在這之中又以我方在奧運中的「中華台北」的得名與現實博弈最耐人尋味。
自國共內戰戰敗、國軍來台之後,我方與對岸搶奪「中國」代表權的態勢越演越烈。1949年後,中國共產黨的建政一定程度上壓縮了中華民國政府對外的主權代表性以及外交上的生存空間,兩岸雙方在國際體壇的代表權角力也隨之展開。
1952年的奧運,因主辦國芬蘭與中國大陸有邦交,而讓中國大陸的代表隊得以參與該屆賽事,我方則強調「漢賊不兩立」原則,不惜退出賽事以示抗議。1956年的墨爾本奧運,換成中共因排除我方參賽未成而退出,並指責時任的美籍奧會主席布倫達治企圖在國際間製造「兩個中國」。
1959年蘇聯及東歐國家的奧會委員聯合提案,主張會址設於台北的「中華奧會」無法管理中國大的體育賽事而要求我方改變原奧會的會籍名稱,且這些委員亦主張我奧會名稱易與對岸之奧會混淆而必須改名,並暫停對我奧會的承認,此乃我奧會第一次因名稱問題而遭終止。我方為了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於是於1959年6月召開臨時會議,決定奧會名稱改為「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Republic of 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並向國際奧會重新申請會籍,但國際奧會認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實際管轄範圍僅「台、澎、金、馬」而要求我方必須以「台灣」或「福爾摩沙」參賽。
1960-1968年的三屆奧運會,我方都是以「中華民國」加註「台灣」的折衷方式參賽。1968年的國際奧會會議中,在我國奧會委員的努力下,我方得以「中華民國」(China R.O.)的名義參加奧運。然而1971年因中共入聯合國及我國退出,使得我國奧會的名稱及會歌問題再添變數。1976年的國際奧會會議要求我國必須以「台灣」為名參加蒙特婁奧運,我國則認為這是國際奧會對我國的歧視而退出該屆奧運。然而我國退賽的舉動引發時任國際奧會主席及委員們的不滿,他們因而決定要設法徹底解決因兩岸政治爭議而引發的會籍名稱糾紛。
在經歷一番波折後,國際奧會與我國奧會於1983年在瑞士洛桑簽訂協議。根據協議內容,我國奧會名稱變更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雖然我國得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參加奧運及其他國際奧會所舉辦之賽事,但我國先前在奧運會所使用的「國旗」與「國歌」也被迫換成「中華台北奧委會會旗」及「中華台北奧委會會歌」。
自1980年代起,我國均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加奧運及其他國際體育賽事。然而對於部分台灣民眾而言,以「中華台北」參賽是一種對中華民國主權的羞辱。
隨著「台灣意識」的高漲,我國內部開始出現「改名」的聲浪。特別是在2016年里約奧運會結束後,改掉「中華台北」而以「台灣」的名義參加國際體育賽事變成了相當受歡迎的提案。終於在2018年的公民投票中,此案被正式搬上檯面,在經過1140萬人的投票後,最終提案被否決。
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於2018年5月2日的會議上討論了台灣東奧正名公投,隨後將「不會核准名稱變動」的結果以正式信函通知中華奧會。幾個月後,國際奧委會再次以「不予核准」的態度向中華奧會詢問東奧正名公投狀況。如果這項公投獲得通過,在政治上會被視為我國「主動」在國際上以堅定的台獨立場挑釁大陸。然而在當前台海緊張態勢升溫的背景之下,此舉有可能激怒中國大陸,更是間接挑戰了美國對台海的維穩政策。
東京奧運即將在今年拉開序幕,而我國的奧運代表隊名稱問題再次成為多方關注焦點。有內部消息指出東京奧運組委會或許為了避免國籍爭議,在奧運準備階段時,曾將我國工作人員國籍改列為主辦國國籍(日本),此次提供少數外籍工作人員(包含我國,全世界總共約500人)特例入境的相關文件,更是直接省略了國籍欄,顯見組委會試圖避免相關爭議。由此可見中華民國在奧運會上的名稱是各國都小心應對的敏感政治問題。
我國若是想要跳脫既有框架,擺脫「中華台北」的頭銜,改以其他名稱參加奧運賽事恐怕是過於天真的想法。綜觀歷史的變革可以看出,「中華台北」是考量各方利益與立場之後的折衷選項。在各國政治的角力中,「中華台北」儼然成為國際共識,被視為在不打破一中原則且不承認台灣獨立的情況下,各國在體育賽事以及諸多國際會談中對我國的統一正式稱呼。因此我國若想以不同名字參加奧運,便意味著我們的政府決心要打破現有的國際默契,而此舉很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爭端。當前政府應該更關注於提升中華民國在世界舞台上的能見度以及整體的軟實力,至於參與奧運的名稱,絕非我國人民公投就能簡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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