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觀察

「從海軍15年兵力整建願景及國艦國造執行現況談國防產業自主之展望」說明資料

7 7 月 , 2016  

國會觀察家   耿直

(編註全文引自國防部105年7月7日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之公開資料)

壹、前言

國艦國造是推動國防自主重要的政策之一,近年海軍積極前瞻未來作戰場景,完成近、中、遠程兵力整建願景與執行規劃,並訪查國內船舶產業技術能量,加速推動國艦國造政策,期結合民間船舶產業能量,厚植國艦國造之技術;另同步轉化成熟國防科技,以帶動船舶產業技術升級,共創國防與產業發展雙贏局面。

貳、海軍15年兵力整建願景

因應國軍聯合作戰需求,建構堅實制海能力,海軍前瞻未來作戰場景,規劃未來15年新興兵力,計有潛艦、新一代主戰艦、飛彈巡防艦、新型獵雷艦、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救難艦、海洋測量艦、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兩棲直升機船塢運輸艦等型艦艇,採批量、循環及長期方式規劃,滿足建軍備戰需求。

參、國艦國造產製能量評估

艦艇建造區分船體、輪機、電機、艤裝及武器等5大系統,評估國內產業能量,說明如后:

一、水面艦:

(一)國內產業現有能量盤點

  1. 設計部分:船舶中心及國內船廠,具水面艦設計能力。
  2. 建造部分:產製能量評估船體建造為80%、輪機系統60%、電機系統60%、艤裝系統70%、武器系統83%。

(二)關鍵系統獲得方式

投入研發經費進行船體塗料、主電力推進馬達、舵機、相列雷達、電戰系統等相關研發;國內無法自行研發部分由外購獲得。

(三)國內船廠具備儎臺設計能量,並已有各型艦建造實績,另中科院戰鬥系統裝備研製能量豐沛,可充分支援,國艦國造風險較低。

二、潛艦:

潛艦國造作業可概分設計及建造兩階段,設計階段重點在獲得建造藍圖,建造階段則依設計成果,執行潛艦建造:

(一)國內產業現有能量盤點

潛艦建造能量可概分船廠設施、關鍵裝備及建造技術等部分,說明如后:

  1. 船廠設施:目前國內較具規模船廠,僅需修改調整部分廠房設備,並增購些許機工具,即具備建造能量。
  2. 關鍵裝備:潛艦建造所需物料、儎臺裝備計高張力鋼板等25類,經訪商國內具潛在能量商源計19類,餘柴油主機等6類可循國外商源獲得。

(二)建造技術:

國內船廠特殊專業技術不足部分,可自力提升相關工技能量或聘請國外專業技術人員來臺指導執行。

(三)關鍵系統獲得方式

投入研發經費進行結構材料、壓力殼、天線單元、桅杆結構、戰鬥系統等相關研發;國內無法自行研發部分計柴油主機等6大項由外購獲得。

(四)潛艦建造在設計階段就必須規劃使用裝備構型,經檢討潛艦建造所需裝備商源,大部分可由國內、外廠商提供,惟國內對關鍵性系統整合,仍待整合提升。

肆、國艦國造執行現況

一、水面艦:

(一)已完成建造

為落實「國防自主」及「國艦國造」目標,海軍自65年起,分別委由臺船、中信、慶富及龍德等公司,建造港勤拖船、港巡艇、海鷗級飛彈快艇、光六飛彈快艇、綏江飛彈巡邏艦、錦江級近岸巡邏艦、人員運輸艦、快速戰鬥支援艦、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磐石艦及沱江艦等12型艦138艘,金額1,960億元。

(二)已建案執行中

106年起將委由國內船廠承造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原型艦、快速布雷艇、沱江級後續艦及107年新型獵雷艦等計4型艦,金額600億元。

(三)未來海軍依據建軍規劃期程,所設計及發展之各類型艦艇,凡國內具有產製能量,優先由國內船廠建造,持續務實推動「國艦國造」政策。

二、潛艦:

(一)海軍依據大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決議事項,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提出「潛艦國造設計能量評估研究」及「潛艦國造建造能量評估研究」計畫,於103年分別委託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簡稱船舶中心)執行;104年委由船舶中心執行「潛艦國造設計作業評估研究」、105年執行「潛艦國造建造作業評估研究」,共計投入經費3,000萬餘元。

  • 編註:從時間點(103104)上看,是從馬政府時期就開始。

(二)我國現階段雖無潛艦設計與製造經驗,惟經國外技協執行「潛艦國造」能量評估後,在現有船廠基礎能力下,提升部分關鍵設備,及精進核心技術,整合國內能量,將可達成國造潛艦之目標。

(三)潛艦國造:

潛艦國造目前區分設計及建造二階段進行,全案預算需求30億元,已奉大院通過,依構想、初步、合約及細部設計等程序,完成設計作業。

  1. 設計階段:現依程序辦理採購招標作業,目前規劃由國內「船舶中心」擔任設計主合約商,中科院擔任戰系整合合約商。
  2. 建造階段:俟完成設計作業完成後,開始首艘國造潛艦建造工作。

伍、國艦國造產業效益

一、促進艦船設計、造艦產業及相關供應鏈發展與技術建置;且後續採購、商維及全壽期維保均投入國內市場,大幅強化國家整體競爭力。

二、解決國內船艦裝備系統消失性商源取得之問題,同時建立自主船用裝備系統升級能量。

三、跨域整合船舶相關產業鏈,創造產業升級,厚植國內高階船舶關鍵技術人才,並建立國產船艦裝備系統驗證能量。

四、協助國內相關產業建立長效環保型水下防汙塗料、標準化通信整合、桅杆複材結構、水下旋轉動態密封、電偵等技術。

陸、國防自主之展望與後續推動策略

國防自主是國家安全的保證,要做到國防自主,一定要先掌握研發設計,後續使用才有自主權,因此,國艦國造初期在策略上雖然採取外購,但是仍應藉工業合作或同步研發,逐步達到關鍵組件全自製目標。另外,為帶動船舶產業發展,必須掌握在國內製造與測試,把預算留在國內,可創造就業機會,並帶動產業與經濟發展。為順利推動國防自主,後續推動策略如后:

一、推動先進科技研究與應用

推動於科技部成立前瞻科技應用專案,匯集學界研發能量,延伸應用於國防科技研發;另學習美國國防先進計畫署(DARPA)及新加坡國防科技處成功經驗,成立國防科技前瞻研究機制,以結合各界技術能量與科技菁英,投入先進國防科技發展。

二、擴大科研預算投入

依據「國防科技規劃」期程,投入關鍵技術研發及武器系統發展。105年科研預算投入59.7億元,較104年成長118%,後續依「國防科技規劃」之期程,盤點國防產業能量,擴大投入科研預算,突破科技能力間隙,以備便武器研發之技術水準。

三、擴大產學研參與國防科研

(一)在國內市場方面,依據「國防科技規劃」,帶動研發規模,並依國防法第22條,以國內研製為優先,確保國內市場基本規模;國外市場方面,學習國內大廠成功經驗,以通過認證、技術合作、合作生產、策略聯盟及系統件供應等策略,拓展海外市場。

(二)政策性支持前瞻科技發展,跳脫軍備競賽傳統思維,發展創新科技能力與滿足不對稱作戰之先進國防科技,促使軍事戰略產生更高層次之需求,形成技術推力。

(三)建置國推會網頁,形成國防科技資訊公告與交換平台,吸納產、學、研各界共同參與國防自主。

四、推動國際認證

輔導國防產業廠商取得第三方認證,確保製程與產品品質,建立基本銷售規模,再輔導取得國際認證,行銷海外市場,以擴大國防產業市場,吸引更多廠商參與國防自主。

五、推動產學合作機制

本部於國推會產學合作會報推動供應鏈產學合作,輔導廠商與大學合作,使廠商藉由學界之技術,提升產業技術水準,縮短研製期程,並提升產品品質。

六、轉化國防研發成果

積極轉化國防科技研發成果產業化,強化專利布局,並建立研發成果收益回流機制,俾以產業化收益,再投入國防科技研發,擴大科研規模。

七、推動指標型專案

本部已於6月15日成立國防產業發展小組,推動「國機國造」及「潛艦國造」等指標專案,期整合國內產官學研之資源與能量,以政策引領科技研發風潮,帶動國防與民間產業同步發展。

八、參與國防產業展覽

參與「臺北國際航太暨國防工業展」、「臺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及今年首次舉辦之「高雄國際海事船舶暨國防工業展」,除展現國防自主成果,並藉由與廠商交流,瞭解廠商能量,作為國防自主推動之參考。

九、辦理國防產業論壇

本部將於7月15日辦理「國機國造論壇」,8月起區分北、中、南等地區辦理「國防產業發展」論壇,藉由邀請產、官、學、研各界代表實施意見交流,廣納建言,作為「國防產業發展策略」訂定之參考。

十、參加第十次全國科技會議

國防自主涉及跨產官學研之人力與資源整合,本部已擬定「建構水下自主防衛能力」及「國機國造」等議題,於將於今年10月召開的「第十次全國科技會議」提報,期整合國內產官學研科技發展資源與能量,共同推動國防自主與產業化效益。

十一、培育國防科技人才

國防科技人才培育為科技發展之動力,本部將持續整合國防大學科技人才培育及中科院與產業界等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措施,創造科研與就業人才需求,以就業出路為誘因,吸引優質科技人才投入國防自主。

柒、結語

本部依據國防法第22條,全力推動國防自主,依規劃期程逐步推動國艦國造等指標專案,以落實國防自主之目標;另本部亦將配合國防產業政策,積極轉化國防科技研發成果,以引領產業升級,創造經濟成長動能。,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並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部國防自主政策的支持。謝謝!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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