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學公行暨政策學系博士候選人 陳昱旗
民主表決居然睡成一片,看在勞工的眼裡根本請鬼拿藥單!民進黨硬修勞基惡法,應受到法律案公民複決的完全檢驗,,這麼重要影響這麼多勞動者的權利法案,居然硬生生讓睡夢中的立委們強硬剝奪。不是台灣勞工很軟,而是執政者真的很敢!
這是什麼民主?既然當初修公投法,是為了讓人民作主,當修勞基法是悖離勞動者的期待,難道不應該尋求民主中的複決權表決?
公民投票(Referendum),簡稱公投,又稱複決、全民公決,由整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全體人民投票決定某些問題,賦予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
複決權則屬於「消極的直接立法」,當人民反對由立法機關或制憲機關所通過之法律案時,則以投票方式決定該法案是否作為法律或憲法,如同這次勞基法修正不符合勞動者的期待,就必須透過公民投票法第2、30條進行否決,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
簡單來說,複決權係指人民依據投票之方式表達其意見,決定是否同意議會所通過之法案。而複決權又與創制權相輔相成,此兩類權利又被稱為「公民投票權」,公民投票法實為一創制權與複決權之實現。
民進黨完全執政,居然完全階級鬥爭!先是利用不當年金改革手段污衊軍公教尊嚴,再利用修正勞基法剝削勞工基本勞動保障。時代力量居然又與民進黨聯手演戲,先集體棄權不行使投票,事後又要推動最低工資公投敷衍勞工,如真正要真正幫勞工為何不去推勞基法修法後公民複決公投?
執政黨強加殘忍於勞方,完全忽視民主憲政實質精神,在立法院睡成一片的修法品質,怎能掌握生殺廣大勞動者的權益,這樣的民主代議表決實屬不公道。
在野黨必須擔負起監督執政黨的責任,進行推動法律複決公投否決,讓這次勞基法修正惡法徹底無效回到初始原點,讓更多勞工能夠進行更全面的意見完整討論與表達,這樣才能讓勞基法能夠修到真正符合勞動者的期待。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View Comments
幾個簡單的問題 :
您當老闆,願意開給員工如何的條件?
即便您的佛心,非常優渥,如此真會毫無雜音?
就算非常完美,如何用您的成本對抗世界競爭?
另外,您所提的年金改革,老闆日子都過不去了,能不改嗎?
亦或讓他惡性循環,將所有稅收都提撥至年金,其餘所有都不用了,反正,到全民都破產,如此,最慘的絕對不是人民,而是享有年金的一群,不是嗎?那會剩多少年金享受者?
再論您所謂的公投與公民複決,這些議題,誰不想多拿,真不會一面倒,勞工壓制企業,那企業能生存嗎?有誰還願意在此一展雄圖,您嗎?在此經營慈善事業,大灑幣,是嗎?那會剩下什麼?博士候選人您真不清楚?如果您要經營企業,可否通知我,非常想到貴司任職!
並非認為改革的非常好,也不是企業端,更不是藍綠政治偏好者,只是,台灣就是要生存!沒有階段性的修正,在此內外交迫下,真看的到未來?
請問您博士候選人。